理赔细则:

一[保险]

     基于国际运输的客观风险,为避免事后争执,特建议发件人向贝斯特国际速递声明货品价值并按照货品价值的5%购买保险,即为在正常运费的基础之上,按照货品价值的5%支付保险费,托运货品价值的上限为$2000,保险费应在办理物品交寄手续时当场支付,未支付保险费的视为未投保。

二[赔偿条款]

    1任何索赔均应在物品交寄后30天内(以运单的签收日期为准)由发件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,同时必须出具本单收件人联原件及运费支付凭证,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;

    2对于投保货物之整票丢失,按照实际保价金额理赔,如果只是丢失其中某件,则按照平均重量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;

    3货物破损的状况不在保险及赔偿的范围内;

    4未投保的物品,如丢失,扣关,承运人需按运费5倍理赔于寄件方(赔偿每票不超过$200)。货物因运输延误而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,不在保险范围之内。

 

三[留置权]

     如发生拖欠运费及相关费用,承运人有权留置承运的物品,直至发件人提供相应担保或付清欠款,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收件人承担。

 

四[补充协议]

     发件人与承运人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对本契约进行补充,修改。

五[解释权]

     贝斯特国际速递保留对本契约的最终解释权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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